上海市卫生局于近日颁布2012年版《精神疾病防治服务规范》。《规范》同时指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纳入管理的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需征得患者本人、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后,每年至少随访4次,随访需要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并给予及时干预和康复指导。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将及时上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并告知患者或亲属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治。
上海市卫生局于近日颁布2012年版《精神疾病防治服务规范》。《规范》指出,上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对辖区内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者,开展疑似精神疾病患者调查。一旦有人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上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并告知患者或亲属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治;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居住地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了解患者新的居住地址,并于1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报告和录入,启动患者迁徙管理。
《规范》同时指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纳入管理的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需征得患者本人、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后,每年至少随访4次,随访需要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并给予及时干预和康复指导。
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上报
《规范》明确服务对象为上海有固定居所(除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外的家庭、康复与照料机构等),且连续居住时间须在半年以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上海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服务管理的患者,以及其他有心理健康咨询等精神卫生服务需求的居民。
患者信息需由亲属提供或来源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必须符合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上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统一资料,信息录入要求真实、规范和完善,病人基本信息有变动的要及时更新,并严格实施保密制度。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将及时上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并告知患者或亲属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治。
每年至少随访患者4次
《规范》明确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纳入管理的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需征得患者本人、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后,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指导、督促患者按医嘱服药,了解患者的躯体状况、社会功能情况、药物不良反应、心理应激事件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
同时规定,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亲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亲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并对患者开展个案管理和心理疏导。
另外,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对其进行1次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无业贫困患者服药免费
《规范》规定,每个街镇至少设置一个心理咨询点,通过现场咨询、电话咨询、信函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同时还规定将对无业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管理。对初次接受免费服药的患者,服药前必须与患者或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并进行肝功能、心电图、血常规检测;服药患者每季度测一次血常规,每半年测一次肝功能、心电图。
此外,上海还将对居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干预和康复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的指导下将开展随访服务,随访包括家庭访视、电话和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等方式。每周1次对学员进行精神状况评估、康复训练计划制定、个案管理等康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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